close
作者: memy (林子大了什麼鳥都有) 看板: LoL
標題: Re: [公告] 多人水桶處理
時間: Mon Jun 18 03:21:21 2012


板有板規 板規的目的在於制止某些不適當的情形事態在板面上發生

每一條板規都有摻入板務的立場而設計 因而有其立意

A4 【實況文】(*註)

嚴禁代打行為之實況文,違者直接以A項板規水桶處理,並累計該項水桶歷史。
該項累計次犯者雙倍其刑責,累計三犯者四倍其刑責,
並將以涉嫌具商業性代打宣傳意圖者論之。

*註1:代打行為定義: 使用他人遊戲帳號代以進行Rank積分對戰遊戲 NG不在此限


板規釋疑

本條板規首要立意 其實並非抑止代打行為

而是阻止本看板成為商業性交易平台 此風氣絕對與看板主旨相違


之所以[A4]項中有此細項規定 乃因先前有部分實況主

於實況連結中明文提及代打服務及價格 或是每次開台使用的遊戲帳號皆無重複之不同

板主群合議時 認為此種行為之實況文章 若在本板盛行成為風氣

會有大幅降低本看板文章之內容品質之隱憂

因此判定應予嚴禁 並給予違者最嚴厲的處分

因而在 #1FghSalM 5/10 公告發布細項規定

[A10]
嚴禁代打行為之實況文,違者以[E2]項板規處理。

[E2]
於文章內容或連結內容(包含實況內容)中,
提及涉嫌任何意圖於本國進行商業宣傳行為者或明文進行代打實況,
實況多遊戲ID之紀錄者,由板主辨識紀錄判定。

而後 此板規細項皆無引用過



爾後 板友Eagle47於置底建議區中 提及本項板規之定義模糊之部分

板主群合議時釐清其實際違規程度(意圖及行為)與判罰程度

在比例原則上應具有彈性 乃符合公平之原則

因此訂定其明文標準 並於 #1FmxNWWv 5/29 公告發布細項規定與相關判定原則

----

該公告內文引言

代打行為定義: 使用他人遊戲帳號代以進行Rank積分對戰遊戲 NG不在此限

1.原則上 實況文中仍舊禁止代打之實況
這無關商業或非商業 而是該行為本不應高調

2.本板嚴禁商業性代打與相關宣傳及廣告行為 不論是實況文或是普通文章
高調於板面上徵求他人遊戲帳號以進行Rank積分對戰遊戲者同論之

所以說 如果實況中 開他人帳號打NG 是不會觸犯本項板規的
實況中幫別人代打Rank太多次也是會以[E2]嫌疑讓板主群去判定
明文代打服務等等很明顯的商業性代打或廣告宣傳一率[E2]處理

如果是僅撰文敘述代打相關經驗 以及對於代打相關的討論
板眾的立場是贊同與不贊同 皆在言論自由的保障之內
唯不得於發言中透露具廣告或宣傳的意圖 直接或間接促使本板成為商業性交易平台
此為本板所嚴格禁止的

----

而板友Shalone於該公告底推文提及 國外實況之處理方式

板主群討論後裁定為 本代打相關規定 同板規[A7] 屬國內玩家實況之規範

因為本看板多為台灣(港澳)使用者所閱讀

主要是因為板主群認為代打實況文之風氣 要在"本板"盛行的條件是

該代打行為之服務目標(客源)與雙方溝通語言 也同於本看板在相同的使用者族群範圍內

因而僅限針對國內玩家實況給予規範 國外玩家不予規範

而有板友提及的"代po被桶很衰"之可能性也非為零

但此乃代po發布他人實況時 本應悉知有其可能性

因此若板眾不希望被實況主暗算 應群起與實況開台者溝通及相關建議

此也具間接抑止代打實況源頭之效 促使正當積分遊戲生態與體驗


本板不具任何與實況主之建議義務 但本板希望營造出環境

促使眾人回應 讓實況主可在相應的遊戲強度壓力下 表現其精湛之技術與觀念與板眾分享


有其他的網站在提供相關商業之服務 板主群也知道

因此板主群不期望完全抑止此種風氣在遊戲中產生

只希望本看板不要淪為該類商業行為充斥之地 則此乃為板主怠職


本代打相關規定 主要偏向依"是否具有符合板規定義之代打行為"而判定

因此 若使用他人帳號進行普通/自訂/電腦AI/賽事之實況文 皆不會觸犯規定

唯有進行積分對戰(RANK GAME)時才具有違規行為 (當然所謂的"我朋友"也為他人帳號)


同樣的 如果是稱使用"分身"帳號進行積分遊戲之實況

若無任何人能提供 該實況主所使用的分身遊戲帳號群

皆為同一人所擁有之有力證據以說服板主群

則板主群也偏向定義為他人帳號 但會進行實況發文紀錄蒐證作為判定依據 同時鼓勵檢舉

足夠的違規行為數量可作為其意圖之證明 並列入本板不受歡迎之實況名單

(板規[E2] 實況多遊戲ID之紀錄者,由板主辨識紀錄判定)



釋疑至此 希望板眾能理解此項板規之立意

若有相關建議也可在公告中回應 謝謝


--



───────────────── ねだるな、勝ち取れ、さすれば与えられん。
不要哀求,學會爭取,若是如此,終有所獲。─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3.236.186
john3212 :UPUP 06/18 03:28
duncan2002 :版主辛苦了!! 06/18 03:31
evilisnear :超長判決書 06/18 03:33
no4 :美咪辛苦了 06/18 03:33
※ 編輯: memy 來自: 114.33.236.186 (06/18 03:37)
aa384756 :辛苦了 06/18 03:38
spellcaster :版主辛苦了 這麼晚還要為這件事花心思 06/18 03:39
magicelva :每次看修法只感覺..美咪文筆超好.. 06/18 03:48
Xargon :LOL版是各大版推文算理性的了,加油 06/18 03:49
ilris :*-* 06/18 03:50
aa384756 :新加坡之類的華語通行的地方 算是外國嗎? 06/18 03:50
aa384756 :還是只有台港澳陸這4個地方才算? 06/18 03:51

就語言區域而言算是

若新加坡區有實況主意圖進入台灣區代打市場 則建立兩前提

1.大部分台灣區觀看者與其實況內容是能溝通的

2.實況主進行台港澳區遊戲實況 並於實況連結中明文標示代打服務或相關字眼

前提條件符合則有建立商業廣告效果之嫌疑產生 因此若有此類案例 仍為板規內所規定
※ 編輯: memy 來自: 114.33.236.186 (06/18 03:57)
softseaweed :JJ的實況跟商業性代打完全沒關係吧 他又沒收任何利益 06/18 03:53
super1937 :版主辛苦了啦 06/18 03:54
wtao :現在各大板不理性的也只有八卦版了ˊ<_ˋ 06/18 03:55
spellcaster :就說了他有代打行為了 06/18 03:56
aa384756 :樓樓上 你方向反了讓我有點不習慣ˊ_>ˋ 06/18 03:58
zax50701 :請問這是第一例代PO被桶嗎冏 06/18 03:58
conference :版主辛苦 但版規如此 過與不及都不太好 06/18 03:59
conference :希望版主心中有一把尺 bent the rule, not break! 06/18 03:59
aa384756 :感謝解說 06/18 03:59
timsheu :版主解釋這麼清楚,怎麼還有人狀況外...推美咪 06/18 04:01
funkD :推 辛苦了 06/18 04:01
memy :被桶的是首例 以前有s82237823 DesignXD被警告過 06/18 04:02
Roarwolf :推 辛苦了 06/18 04:02
a16331245 :請問要怎麼證明分身帳號 06/18 04:05
memy :這怎麼問板務方呢...舉證義務是po文者須與實況主溝通 06/18 04:08
memy :除非那是板主自己開的實況台 XD 06/18 04:09
JiDung :我有個提議 例如實況主之後的第一次PO實況文之前 06/18 04:10
JiDung :就通知給版主群說 自己有哪幾個分身 ID是什麼 06/18 04:10
JiDung :讓版主群 有一個表格 可以事先登記哪個ID 哪個台 有 06/18 04:10
memy :這個是可以的 若發文者與實況主是同一位 06/18 04:11
JiDung :哪些分身 甚至規定 會拿來實況分身數量 不得超過X 06/18 04:11
JiDung :例如 X = 3; 這樣比較互相讓步 06/18 04:12
JiDung :個人覺得 實況頁面說明、實況時 有提到代打服務 是 06/18 04:12
JiDung :一定要桶的!!!!! 06/18 04:12
memy :我個人認為數量不用規定就是了 只要能證明是他擁有的 06/18 04:13
memy :當然這個方式板主群會討論其可行性 感謝建議 06/18 04:13
JiDung :但是如何證明??常常新增分身 實況分身 不就嫌疑很大? 06/18 04:14
hasroten :版主辛苦了 06/18 04:14
a16331245 :我是說 怎麼跟版主證明 那是分身 06/18 04:15

目前我個人能想到的其中一種證明方式是

Garena官網中 個人帳戶設定裡 有一個行動通訊驗證

此項驗證可允許同一個手機號碼進行驗證

本人已嘗試過 該設定畫面中 完全遮掩遊戲密碼 與 部分電話號碼

若發文者同實況主 可與板主以私信方式提供

該個人帳戶設定截圖(以相同手機號碼尾碼證明為同一人) 與

競時通程式與英雄聯盟大廳畫面截圖(證明該帳號與遊戲ID之關係)


當然這也是在板主群觀察紀錄判定有其嫌疑後至需要水桶處理之程度

才需要提出相關證明的方式之一


可能有點複雜 但E項乃永久水桶若有判罰甚重 若發文者同實況主可依此方式舉證

若發文者不為實況主

則請盡量與實況主溝通 建議使用固定遊戲帳號進行積分對戰

避免瓜田李下之嫌 及列入本看板不受歡迎之實況名單中

memy :是阿 難道你不認為常常新增分身的偷渡嫌疑很大嗎? XD 06/18 04:15
JiDung :對阿 所以我覺得第一次就先講好數量 然後限制數量 06/18 04:16
JiDung :比較好(犧牲小我 完成大我)小我:實況 大我:版上風氣 06/18 04:17
memy :那我了解你的意思了 06/18 04:17
JiDung :當然 ↑純粹個人想法 勿戰 06/18 04:17
※ 編輯: memy 來自: 114.33.236.186 (06/18 04:37)
Laco5566 :其實我覺得比較敏感的反而是誤導內容的推/發文 06/18 04:29
Laco5566 :有時候只是想開個小玩笑 懂的人就會覺得好笑 06/18 04:30
Laco5566 :因此被水桶是否有討論空間? 06/18 04:30
Laco5566 :當然了 大前提是這個玩笑無傷大雅 不致傷害他人 06/18 04:31
Laco5566 :像之前的密碼梗相對於今天的服部梗 06/18 04:32
Laco5566 :阿抱歉了 我沒看清楚是不同的板規判決 06/18 04:33

哇我今晚好忙

很多時候其實板主群很難判定在某些模糊地帶文字中所謂的"發言意圖"為何

此時就會偏向依是否有某些行為 或是其造成的板面爭執情形去判定是否違規

這種梗的使用 若造成他人誤解 導致他人閱讀看板上的不便 甚至誤導他人或新手的行為

其造成的板面爭執情形後果並不是本板板務立場所樂見


並不是說這種梗不能使用

但若能在發言時註明這是玩笑請勿當真 或是簡短的一個(誤)

可以避免很多無謂的糾紛產生

前有判例 #1FNjpOnP #1FtCiesY 公告內文中即說明

"若未說明清楚使他人產生誤會 導致閱讀觀感上的爭執點 也是發言者須負責之過失"

此乃板務方處理之原則與立場 請板友開玩笑時也應切記謹言慎行勿誤傷他人


JiDung :這跟在電玩相關版 或改機版 或iOS版 開盜版的玩笑 06/18 04:33
JiDung :玩笑 具有暗示 或是 模擬兩可 或OOXX帶過一樣 06/18 04:33
JiDung :很多版 是連這樣都不準的 ...Orz 06/18 04:33
Laco5566 :回原本論點 開個小玩笑被水桶 認為是有討論空間的 06/18 04:36
※ 編輯: memy 來自: 114.33.236.186 (06/18 04:55)
JiDung :恩恩 06/18 04:45
super1937 :美咪還不睡喔....天都亮了耶 06/18 05:02
memy :我在看m5對clg.eu ... 06/18 05:03
super1937 := =好吧 還是辛苦了 06/18 05:03
deankobe :m5真的會打嗎....怎麼這麼久都是圖.... 06/18 05:07
jjlove22 :你好辛苦 06/18 05:11
joey19870429:等好久了還是俄羅斯方塊的音樂... 06/18 05:15
memy :喔好險我沒睡 XD 06/18 05:18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香港兩岸報導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